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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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外贸易区政策简介

加拿大以贸易立国,是全球自由贸易的积极倡导者,贸易依存度长期保持在50%以上。新世纪以来,加拿大货物贸易保持年均2%的增长。为吸引外来投资并给加拿大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和支持,加拿大联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措施,对外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FTZ)相关政策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拿大对外贸易区界定

加拿大财政部牵头负责对外贸易区事务,并将之定义为“经政府批准在国内设立的特殊保税区域,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口或国内采购原材料、部件、制成品等,可在保税区内进行储存、加工、组装等操作,随后再出口的产品免征关税及其他税种,进入国内市场的产品则在进入时征收关税及其他税种”。

与传统意义上由政府划定一定区域并实施监管的对外贸易区不同,加拿大对外贸易区在地理概念上富有灵活性,无须通过安全围栏等进行物理隔离,经申请并获批后,加拿大国内任何区域均可成为对外贸易区,包括公司仓库、酒店房间、办公场所等。理论上,加拿大整个国境均可成为对外贸易区,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对外贸易区所在地。

二、加拿大对外贸易区优惠政策

加拿大对外贸易区项下包括三种优惠政策,分别是关税延期支付项目(The Duty Deferral ProgramDDP)、出口配送中心项目(The Export Distribution Centre ProgramEDCP)和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The Exporters of Processing ServicesProgramEOPS)。其中,关税延迟支付项目是对外贸易区最重要的、涉及面最广的优惠政策,由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负责;出口配送中心项目和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则由加拿大税务局(CRA)负责。

(一)关税延期支付项目(DDP)

关税延期支付项目允许相关企业免缴、缓缴或者申请退还关税及其他税种,享受低关税、增加现金流、释放营运资本、交付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产品等收益。进口商、出口商、加工企业、货物所有人、仓库运营商等均可申请关税延期支付项目。

该项目包括三个子项,分别是关税减免项目(The Duties Relief ProgramDRP)、退税项目(The Drawback Program)和保税仓库项目(The Customs Bonded Warehouse ProgramCBW)。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申请单一项目或所有项目。

1、关税减免项目(DRP)。预期将进口货物至加拿大、接收进口货物并随后再出口上述货物的企业,可事先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边境服务署在审核申请书、考察经营场所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签发认证编码,或者可凭此编码在进口时申请关税减免。

按照规定,申请关税减免的货物,从进口至出口有4年的宽限期;进口货物可以在符合关税减免条件的企业间自由流动;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用加拿大产部件替换进口产品原有部件以形成最终产品;企业申请认证编码完全免费,且无需提供担保。

2、退税项目(Drawback)。如加拿大进口商、出口商、加工企业、货物所有人、仓库运营商、生产商等,在进口商品时实际支付了关税,随后该商品被出口至境外,则可申请关税退还。如果多家企业与该商品关联且均具备申请退税的资格,则其中一家企业提出申请时,应得到其他有资格企业的放弃申请证明。

3、保税仓库项目(CBW)。保税仓库是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批准设立的运营性储存设施,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仓库并不相同,企业在选择地点时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可根据自身及市场需要将酒店房间、办公室等申请为报税仓库,从而提升竞争力。

进口至报税仓库的商品在进入加拿大市场前无需支付关税和其他税种;保税仓库可对进口商品开展展示、分拣并贴标、拆分及组装、重新包装、样品出库以获得订单、货物检查、测试、存储等操作;商品在保税仓库的免税停留时间最长为4年。

申请保税仓库项目时,企业须有详细的选址计划,需要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供担保,涉及酒水或枪支等商品时需要得到政府授权,生鲜食品需要特别的保存条件。获批后,申请企业将获得授权编码。其后,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可根据风险评估状况定期对保税仓库合规性进行核查,包括商品的移动记录等,对违规者将采取罚款、取消运营资格等惩罚措施。

(二)出口配送中心项目(EDCP)

出口配送中心项目由加拿大税务局负责,主要针对出口导向型企业。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可进口或从国内采购商品,通过适度加工实现“有限增值”(Limited Value)后应出口该商品。全新制造的出口商品不适用此项目。

申请此项目的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出口额占企业总收入的90%以上;单个财年内的运营活动至少90%为商业活动;对所购商品不能做出实质性改变;对商品仅能适度加工并实现“有限增值”,即非基本服务增值应少于10%,总体服务增值应少于20%(基本服务内容与保税仓库所允许的操作基本相同,其他增值服务均属于非基本服务)。

申请获批的企业如满足事后出口的条件,其进口或从国内采购的商品无须缴纳货物和服务税、合并销售税(GST/HST,商品金额须在1000加元以上)。

(三)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EOPS)

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由加拿大税务局负责,主要针对从事来料加工的企业。参与该项目的加拿大企业进口隶属于非加拿大企业的商品(商品所有权并未变更),进行加工、配送、储存等操作后再出口该商品。

与出口配送中心项目不同,加拿大税务局对参与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的企业并未设立出口额比例、有限增值等限制,参与企业可利用进口商品为海外客户制造全新产品。但参与企业不能拥有其进口的商品、利用进口商品制成的商品;其客户不能是加拿大人;其进口商品的唯一目的是根据海外客户的需求提供存储、配送、加工、制造等服务;参与企业与海外企业(包括商品所有者和客户)不能是关联企业;不能将加工业务转包给另外一家加拿大企业;从进口至出口的最长期限为4年;所有制成品不能进入加拿大市场;进口时应提供财务担保。

申请获批的企业如满足相应条件,其进口的商品无须缴纳货物和服务税、合并销售税(GST/HST)。申请此项目的企业可同时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申请关税延期支付项目,以获得关税减免。

三、推广对外贸易区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

为使更多的加拿大企业享受对外贸易区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2013年加拿大政府又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减少项目申请过程中的繁文缛节,降低企业申请成本和门槛。

(一)免收保税仓库项目的注册费

保税仓库项目是加拿大应用最为广泛的对外贸易区优惠政策,但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常因注册费过高而放弃申请,致使其推广遭受一定阻碍。加拿大联邦政府决定,自201341日起,免除企业年度注册费用,有效节约了企业的申请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二)项目申请流程便利化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关税延期支付项目申请便利化,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简化申请表格、杜绝重复提交信息、为项目申请设定办复期限(税减免项目90天,退税项目90天,保税仓库项目60个工作日)等。

(三)建立对外贸易区单一服务窗口

为进一步给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便利,2009年起加拿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先后设立了9个对外贸易区单一服务窗口(FTZ Point)。对外贸易区优惠政策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税务局、交通部、全球事务部、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出口发展公司(EDC)、省政府及市政府等,共同授权组建成立特别小组,通过单一服务窗口向申请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推动所在地国际贸易发展、吸引外来投资。

截止20178月,加拿大的9个对外贸易区单一服务窗口分别位于阿尔伯塔省埃德蒙顿市、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市、萨斯喀彻温省里贾纳市、曼尼托巴省温尼伯市、安大略省温莎市、安大略省尼亚加拉市、魁北克省魁北克市、新斯科舍哈利法克斯市、新斯科舍省布雷顿角市。

(四)出资推广对外贸易区优惠政策

为宣传加拿大对外贸易区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外国投资,加拿大全球事务部斥资支持地方政府、社区、经济发展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宣传对外贸易区及单一服务窗口的优势。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可获得不超过总支出50%、金额范围1万加元至15万加元的支持(目前该推广活动已停止)。

四、加拿大对外贸易区优惠政策效果

据加拿大财政部数据,20112012财年,约1000家加拿大企业通过退税项目申请退还了9000万加元关税;约225家企业通过关税减免项目获得了1.23亿加元关税减免;约200家企业通过保税仓库项目、出口配送中心项目和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获得了1.50亿加元的关税减免、5.22亿加元的货物和服务税及合并销售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