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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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保险业及政府监管

加拿大保险业历史悠久。自1804年加拿大第一家保险公司——凤凰保险公司在蒙特利尔开始运营以来,加拿大保险业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加拿大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品种丰富,在国内经济发展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加保险公司的资产仅次于银行业,在加拿大金融业中位居第二位。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统计,2016年保险业产值272.6亿加元,同比增长2.1%,对GDP的贡献约为1.6%。

一、 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保险主体

加拿大保险市场上的主体包括财产保险(Propertyand Casualty Insurance)公司和人寿保险(Life and HealthInsurance)公司。人寿保险是对由身故、重病、伤残等人身风险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无论经济怎样波动,加拿大人寿保险行业一直稳定健康地发展。财产保险又称为普通保险(General Insurance),是对财产和其他财务损失提供赔偿,其中最大的保险业务额来自个人房屋和汽车保险。

2001年,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金融改革法案,保险业开始相互购并。目前,受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OSFI)监管的保险机构共有236家,其中寿险公司81家(本国47家,外资34家),财产险公司155家(本国84家,外资81家)。从公司资产而言,加拿大最大的保险公司为宏利金融,总资产达7.2亿加元。紧随其后的保险公司是加拿大鲍尔金融、永明金融。

(二)市场地位

根据OECD统计,2015年加拿大保险业保费为835.91亿美元,其中寿险239.96亿美元,非寿险595.96亿美元,OECD国家中排名第8 。2015年加拿大的保险密度(指人均保险费额)为1916美元,排名第19;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占该国GDP之比)为4.4%,排名第23。自2006年至2015年的十年间,加拿大保险业在2007年达到峰值,当年保费为1360.88亿美元。之后在2009年跌入谷底至754.24亿美元后并逐渐回升。保险密度和深度近十年基本呈下降趋势,保险密度连下两个台阶,跌破2000美元,保密深度维持在4%以上。 

(三)业务数据

1、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公司是加拿大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领域甚至社会职能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柱石作用。根据加拿大人寿和健康保险协会(Canadian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2016年报告,人寿保险公司为2800万加拿大人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保障产品,在加拿大拥有资产超过7600亿加元,是加拿大主要的金融资产投资部门,约占加拿大金融投资的10%。寿险行业提供148600个就业职位,包括全职雇员55200 人、代理及顾问 93400 人。2015年保费收入超过1030亿加元,共支付的保险收益842亿加元,即每周16亿加元,向各级政府交税66亿加元。

加人寿保险业如同加银行业一样高度集中,鲍尔金融集团属下的加拿大大西保险集团(Great-West Lifeco Inc.)、宏利金融公司(ManulifeFinancial Corp.)及永明人寿金融公司(Sun Life Financial Inc.)三大企业集团的资产占该行业90%以上,在加拿大、美国、欧洲和亚洲开展业务,在产品类别设计及销售上均超出其他加资或外资保险公司。

2、财产保险

加拿大保险局(InsuranceBureau of Canada)是加拿大财产保险公司的行业组织。根据该组织的年报,2016年加拿大财产险的直接承保保费为534亿加元,其中汽车保险因其强制性,占财产险直接承保保费的42.4%,保费达226.5亿加元 。该类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702亿加元,投资的资产达1113亿加元;2015年向联邦及省级政府纳税90亿加元;提供124900个就业职位。据测算,每加元保费中,56.5%支付给投保人索赔,21.5%为运营成本,13.6%为各种税费,8.3%为利润。

与人寿保险业相比,加财产保险业集中度不高,前10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约占市场份额的60%。外资在该行业参与度较高,按保费统计,该行业大约有一半由外资拥有,母公司基本为美国和欧洲的企业。Intact 集团拥有财产保险市场的最大份额,2016年该公司的直接承保保费占全国的15.78%。

(四)海外业务

加拿大人寿保险业是加拿大最重要的出口行业之一。加拿大保险公司为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500万居民提供保单,2015年海外保费收入773亿加元,大约45%来自美国,20%来自欧洲,19%来自亚洲,17%来自加勒比和拉丁美洲等地区。加拿大寿险公司为海外投保人投资的资产超过8040亿加元,同比增长19.2%。

二、政府监管

由于保险涉及广泛的公众利益,加拿大政府很重视保险业的监管。在立法层面上,联邦政府颁布的《保险公司法》、省级政府制订的《保险法》为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和监管提供保障。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保险业实施两级监管模式以确保对保单持有人给付功能的实现,两级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近年来,金融服务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更难的要求,因此,为了掌握更多的监管信息,联邦政府和各省在金融监管上也加强了业务合作与交流。

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0SFI),负责管理外国保险公司及在联邦注册的加拿大保险公司,并对这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准备金的提存及保险公司的投资问题等作出规定,监管核心是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

省级监管机构是金融服务委员会,主要管理在当地做业务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本省开业的联邦注册的保险公司。其监管重点是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各省根据自己的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损失理算师营业许可证的批准以及保险合同条款作出具体规定。

人寿保险的赔付由在保险法监管下联邦财政部于1990年成立的非营利机构Assuris负责。而建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财产保险赔付公司(Propertyand Casualty Insurance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则在财产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清算时负责保护受保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