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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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作方面

中加两国尚未磋商、签署双边劳务准入协定。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外国临时劳工的管理非常严格,且政策愈加收紧。从中国向加拿大输出大量普通劳务人员是不可行的。

注意事项:中国劳务合作企业在不了解加拿大企业的真实情况时,可以向加拿大签约公司索要雇主在加拿大报刊上登载的相关招聘广告和加拿大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给雇主的岗位确认书的副本;另外在合同中应该写明详细的用工要求,如工种、期限、待遇等。同时可以致函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经商参处(室)请求帮助。对中国劳务公司首次自行签约进入加拿大市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向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征求意见后,再予以审批。相关行业协会应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对成员单位执业行为和业务运作的监管,并充分宣传和发挥“中国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的作用。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应熟悉国家的劳务政策和法规,并让外派劳务人员知晓。对违反行业、国家规定的,将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