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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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贸易主管部门及法规体系

一、 贸易主管部门

全球事务部(Global Affairs Canada,网址:www.international.gc.ca)是加拿大主管国际贸易、外交事务和国际合作的政府部门。该部在国际贸易领域的职责是帮助国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占据商业先机,积极促进国内商业活动,以及负责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监督。其宗旨是为国内外企业服务,提供加拿大经济贸易政策信息。

   二、贸易法规体系

加拿大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关法》、《关税税则》、《出口法》、《出口发展法》、《进出口许可法》、《特别进口措施法》、《特别进口措施规则》、《进口许可证规定》、《国际贸易法庭法》、《进口货物标识法》、《消费者包装与标记法》、《贵重金属标识法》、《加拿大农产品法》、《纺织品标签法》和《纺织品标签及广告法》等。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控制】根据《进出口许可法》,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负责按照进口控制清单对进口产品实行监控。进口控制清单通常包括产品清单,其中仅对特定国家和地区一些产品实行控制,进口控制清单中的所有产品都需要获得进口许可。目前实行进口控制的产品主要是各种农产品(肉、谷物、家禽、蛋以及奶制品)、纺织品及服装类、特定的钢铁产品以及武器及军需品、有毒化学物质等。

1)农产品:加拿大自1995年起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其中,大麦及其制成品、小麦及其制成品、部分人造黄油、部分乳制品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由加全球事务部签发一般进口许可证;其他受关税配额限制的农产品,必须事先向全球事务部申请一般进口许可证。

2)纺织品与服装:自200541日起,只有来自美国、墨西哥、智利、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的享受优惠关税的服装及纺织品需要特定进口许可证。非优惠关税的进口服装与纺织品不再需要进口许可证。

3)钢铁产品:加拿大对钢铁产品的进口实施监测计划,碳钢产品和特种钢产品被列入进口控制清单。

4)禁止进口品:加拿大禁止进口淫秽、叛国、妨碍治安的宣传资料或儿童色情读物;旧车或二手车(自美国进口的除外);二手航空器;假币;某些品种的鸟;白鹭、白鹭羽毛以及其他某些羽毛;旧床垫或二手床垫;监狱囚犯生产的产品;再版受著作权保护的加拿大书籍;白磷制成的火柴;标注虚假来源地的产品等。

【原产地规则】加拿大的原产地证明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为自由贸易协定国的原产地证明;第二类为原产地证明格式A或者出口商关于原产地的声明,适用于普遍优惠关税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关税涉及的除纺织品和服装外的产品;第三类为原产地证明格式B255,适用于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纺织品及服装的原产地证明。如果海关官员要求,进口商应出示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

【出口管理制度】根据加拿大《进出口许可法》的规定,加拿大政府对部分产品和地区实行出口控制,出口受控的产品或向受控地区出口产品均需获得出口许可证。目前,出口控制清单分为出口产品控制清单、出口地区控制清单和控制武器出口国家清单。

根据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公布的出口产品控制清单,有七类物项需要出口许可:

第一类:两用物项及技术;

第二类:军需品(军火)及技术;

第三类:核不扩散类产品及技术;

第四类:与核相关的两用品及技术;

第五类:多种产品和技术(包括医用产品、林木产品、农产品及食品、服装、车辆、外国原产产品及技术、激光致盲武器、核聚变反应堆、地雷、战略物品及技术、特定用途产品和技术等);

第六类:导弹技术控制产品及技术;

第七类:不可扩散的化学和生物武器。